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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响者服务条款 - 一般条款构成影响者/代理商于协议日期接受的影响者服务条款表格(“表格”)的一般条款,并与表格一起构成 nay.sk Mobile Malaysia Sdn. Bhd.(“ nay.sk 集团 ”)与影响者/代理商(如表格所示)之间的协议。

 

 

 

1. 解释

 

 

 

1.1 除非另有定义,本服务条款中使用的大写词语应具有表格中赋予的含义。

 

 

 

1.2 在本服务条款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款赋予其的含义,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

 

“关联方”就某个实体而言,是指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使指导该实体的管理、经营政策或资产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该实体 50% 以上的投票权或权益证券或资产,还是通过合同、管理协议、投票信托或其他方式;但“关联方”一词应包括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无论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是否可以或是否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与该实体合并; 

 

“适用法律”指就任何人士而言,任何及所有:(a) 法律、条例或规章;(b) 根据任何法律、条例或规章颁布的法典、标准、规则、要求、命令和准则;(c) 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同等机构的规则;(d)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以及 (e) 任何政府机关的任何及所有判决、命令、令状、指令、授权、裁定、决定、禁令、法令、评估、和解协议或裁决,在每种情况下均适用于该人士或其业务或财产; 

 

“工作日”是指除马来西亚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是指采取并履行一家管理良好的公司会采取的步骤和方式,即该公司以坚定、审慎和合理的方式行事,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特定结果; 

 

“保密信息”是指接收方及其代表根据本服务条款(无论在协议日期还是之前)从披露方及其代表处收到的所有机密、非公开信息和数据,无论其性质如何、形式如何(无论是书面、视觉、电子还是口头),包括但不限于:(a) 与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和业务战略、市场、客户、产品(包括新产品和新产品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和材料)、定价和成本信息、状况(财务或其他)、运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现金流和前景,或雇员、官员、承包商和代理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财务、会计、法律和行政信息;(b) 本服务条款的存在及其条款(包括支付给影响者/代理机构的任何费用和表格中列出的商业细节),以及披露方在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中的立场;以及 (c) 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以及接收方或其代表根据保密信息创建或派生的所有信息,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 在披露方或其代表披露时已由接收方或其代表掌握的信息;(ii) 已是或将成为公众知识的一部分,但因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服务条款的保密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为公众知识的一部分的信息除外;(iii) 接收方或其代表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未从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得此类信息;或 (iv)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破产事件”指与特定人士有关的下列任何事件:(i) 接管人或类似官员被任命管理该人士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业务;(ii) 通过清盘决议(为任何有偿付能力的合并或重组而进行或与之相关的清盘除外)或法院作出此类命令或法院作出管理命令(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同等命令);(iii) 与该人士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与有偿付能力的重组有关的除外);(iv) 停止经营业务;(v) 无力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债务;或 (vi) 该人士造成或遭受与其有关的任何事件,根据适用法律,该事件与上文第 (i) 至 (v) 分段指明的任何事件具有类似效果; 

 

“影响者内容”是指影响者根据本服务条款创作和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者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例如文本、图像、照片、插图、绘图、动画、歌曲、音频、视频以及影响者创作并根据本服务条款提供的任何其他作品; 

 

“个人权利”指根据适用法律保护影响者的姓名、假名、声音、肖像、形象、相似物、传记、性格、角色及其所有其他方面的公开、隐私或人格权利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或附带的所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所有版权、专利、实用创新、商标和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域名、布图设计权、注册设计、设计权、数据库权、贸易或企业名称、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权利、保护商誉和声誉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类似或相应的专有权利及其所有申请,无论是现有还是将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创建的,无论是否注册,以及对于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侵权、盗用或违反上述任何权利的行为的所有利益、特权、起诉、追回损害赔偿和获得救济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和

 

“代表”是指一方的关联公司(如适用),以及该方及其关联公司各自的官员、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和分包商。

 

 

 

2. 期限

 

 

 

2.1 本服务条款自协议日期(表格中所述)起适用于网红/代理商,且除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提前终止外,本服务条款将在初始期限(表格中所述)内持续有效。初始期限或任何当时有效的续约期限(视情况而定)到期后,  Rewe 集团 可按照其以书面形式通知网 红/代理商的期限续约初始期限 (“续约期限”)。初始期限和续约期限(如适用)合称为“期限”。

 

 

 

3. 服务

 

 

 

3.1 影响者/代理机构承认并同意,其应 根据本服务条款和 nay.sk  需求,在期限内独立向nay.sk 提供表格中规定的服务(“服务”) ,并应考虑(在其合理判断下,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  nay.sk 不时提出的反馈。服务应包括本服务条款中未指定但合理需要的其他任务、服务、职能、活动和义务(在影响者/代理机构合理判断下,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与 nay.sk 协商后);并且应以以下方式执行:(X)至少达到与影响者地位相似的其他社交媒体人士所提供的相同程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质量,并以相同的谨慎、技能和勤勉程度执行;和(Y)根据适用法律。

 

 

 

3.2  nay.sk 可不时以书面形式向影响者/代理商下达额外服务的订单,其形式由 nay.sk 确定“订单”)。 

 

 

 

3.3 每份该等订单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且本服务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每份订单。如果 (i) 表格及本服务条款(统称“主条款”)与 (ii) 任何订单之间存在冲突,则该等冲突将以主条款为准,除非订单中另有明确规定。 

 

 

 

3.4 影响者/代理商应在收到每份订单 后的两个 (2) 个工作日内向nay.sk 确认收到该订单,此后影响者/代理商将被视为已接受该订单。 

 

 

 

3.5 在影响者/代理商根据订单 nay.sk 提供服务之前  nay.sk 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影响者/代理商立即修改、更改或终止订单。

 

 

 

3.6 在提供服务时,影响者应且代理机构应促使影响者:

 

a)开展表格和/或订单(如适用)中规定的活动(包括创作和提供影响者内容); 

 

(b) 制作原创、精心创建和编辑的影响者内容,其整体质量至少与影响者在被 Rewe 集团 聘为影响者之前发布的原创内容相同 

 

(c) 独立制作影响者内容,但须考虑(在其合理判断下,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  Rewe 集团 不时提供的任何反馈和/或要求(包括创意简报);

 

(d) (如适用)参加Rewe 集团 主办、推广或支持的活动 (“公司活动”),但须事先获得 Rewe 集团 在公司活动开始日期前至少五 (5) 天的邀请。影响者还应在 收到Rewe 集团的 邀请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回复;

 

(e) 确保其提供服务时不会涉及任何欺诈 nay.sk 或任何其他人的企图,并且向 nay.sk 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虚假、不准确或误导; 

 

(f) 不得发布、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诽谤、诋毁、贬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nay.sk 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产品、服务、高级职员、董事、员工或股东(“公司实体”)的声明、陈述或其他交流(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还是在直播期间);

 

(g) 确保在创建和发布网红内容以及任何其他提及或涉及公司实体的材料时,不包含任何辱骂性或禁止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不当语言、诽谤性、辱骂性或侵权材料(包括宣扬偏见、种族主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疾、性取向或年龄的歧视的内容);以及(ii)涉及走私烟草;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非法药品、毒品或补品;赌博或彩票、放贷业务或色情的内容);以及

 

h)未经nay.sk 事先书面批准, 不得将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

 

 

 

3.7  Rewe集团 有权:

 

a)在发布或发表之前审查并批准所有影响者内容或影响者与本服务条款相关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内容;并且

 

(b) 要求删除、移动、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将任何网红内容从公共流通中移除(包括此类网红内容 不时违反Rewe 集团 的任何要求的情况)。

 

 

 

4. 费用;发票;税

 

 

 

4.1 费用。 

 

(a) 作为对影响者提供的服务的考虑,  Rewe 集团 应向影响者支付根据表格和/或订单(如适用)计算的费用(“费用”)。 

 

(b) 影响者承认并同意:(i) 除费用外, nay.sk 收到服务时无需向影响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特许权使用费、付款、金额、收费或任何形式的报酬 ;(ii) nay.sk 应对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的任何费用(包括任何前述损失或损坏)负全部责任。

 

(c) 影响者承认并同意,  Rewe 集团的 记录应为影响者根据本服务条款以及任何及所有应付费用履行情况的唯一、最终和结论性证据,并且应就与本服务条款相关的所有目的对影响者具有约束力。

 

 

 

4.2 付款。

 

a)  nay.sk 应根据表格和/或订单(如适用)向影响者支付无争议的费用,但可以拒绝支付 nay.sk 善意提出异议的费用(或者,如果有争议的费用已经支付,则 nay.sk 可以从以后的付款中扣除等额费用),包括与发票错误或已付金额有关的异议。

 

b)费用应通过电汇支付至影响者的银行账户(详见表格)。为避免疑义,影响者应确保其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有效,以便 Rewe 集团 向其支付费用。如因影响者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和/或无效而导致任何银行相关罚款,该罚款应由影响者自行承担。

 

(c) 双方承认并同意,  nay.sk 有权将 nay.sk /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服务条款到期或欠付给影响者和/或其关联公司(如适用)的任何款项,与影响者和/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交易、协议、合同或借记单到期或欠付给 nay.sk /或其关联公司(如适用)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金额的债务、未决索赔、要求、损失或损害)进行抵消。

 

 

 

4.3 税收。 

 

(a) 就本服务条款而言,“税费”指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营业税及任何类似的地方销售税、预扣税、间接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b) 本服务条款项下所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均含税。Rewe 集团 可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反向征税或类似机制扣除任何适用税款。Rewe 集团 应及时将任何已扣除的税款汇至相关政府部门,并向网红提供其可接受的汇款证明文件。   

 

(c) 各方应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适用法律的要求,负责支付因本服务条款产生的自身税款。尽管本服务条款中还有其他规定,如果 nay.sk 对根据本服务条款到期的任何付款负有任何预扣义务,则该等付款将被视为包含所有税款,并且 nay.sk 有权从该等付款中扣除和预扣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规定就该等付款而需要扣除和预扣的任何税款。在根据本条款预扣和扣除金额的范围内,就本服务条款的所有目的而言,该等预扣金额应被视为已支付给作出该等扣除和预扣的机构,并且 nay.sk 没有进一步的义务向网红支付等值或部分预扣金额。Rewe  Group 将在收到收据后立即向网红提供收据副本或其他政府证明,以证明已从该等付款中预扣所有税款。双方应合作并尽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文件和注册要求,以尽量减少预扣税金额(如有)。在不影响前述条款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影响者应在 Rewe 集团 提出要求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向Rewe 集团 提供由相关机构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明或同等文件,证明影响者为其税务居民的国家 ,否则,  Rewe 集团 有权从任何付款中扣除和预扣其认为需要扣除和预扣的任何税款的全额。 

 

 

 

5. 知识产权

 

 

 

5.1 网红内容权利。网红承认并同意,网红内容由网红根据适用法律作为雇佣作品创作,并且网红内容中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均归 Rewe 集团 独家所有。如果网红内容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不作为雇佣作品归 Rewe 集团 所有,则网红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此类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永久转让给 Rewe 集团 。在Rewe 集团提出 要求时,网红应随时 Rewe 集团 可接受的形式签署任何文件, 以充分履行 Rewe 集团对上述网红内容的所有权。如果在任何时候,影响者未能或无法在 nay.sk 要求后的十四 (14) 天内签署任何此类文件,则影响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任命 nay.sk 或其正式授权的官员和代理人作为影响者的代理人和事实上的律师,代表影响者签署和提交任何及所有此类文件,并采取所有其他法律允许的行动,其法律效力与影响者执行或实施的相同。Rewe  Group 应拥有永久的、全球性的独家权利,可全权酌情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制作衍生作品、出版、分发、公开展示、向公众传播、公开表演、流式传输、广播和以其他方式利用影响者内容,而无需向影响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版税、会计费用或其他款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网红特此代表其自身及其员工、承包商和代理人放弃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与网红内容相关的所有精神和经济权利(或同等权利)。如果适用法律规定不能放弃此类权利,网红同意不向 Rewe 集团 主张此类权利

 

 

 

5.2 影响者个人权利。影响者特此授予 Rewe 集团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以非排他性、全球性、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再授权且免版税的许可,使用个人权利来推广和营销 Rewe 集团 及其关联公司不时提供的相关服务。

 

 

 

5.3  Rewe 集团 知识产权。 

 

(a) 影响者承认并同意:(i)  nay.sk 拥有 nay.sk为了本服务条款之目的向影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内容(包括任何定制、增强、更改或衍生作品)以及 Rewe  Group 名称、徽标和商标(统称为 nay.sk  IP”)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ii) 其不得在任何时候获得 nay.sk  IP 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iii) 其不得在任何时候寻求注册、主张或要求获得nay.sk  IP 或其任何部分的  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

 

(b)  nay.sk 特此授予影响者在期限内非排他性、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再授权和免版税的许可, 仅在影响者履行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义务(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 使用nay.sk 知识产权,但影响者对任何nay.sk 徽标、商标和其他品牌装置的使用均须事先获得 nay.sk  书面同意,除非此类使用符合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或 nay.sk  指示。

 

 

 

6. 服务对象

 

 

 

6.1 影响者/代理商应为nay.sk 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并且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对 nay.sk  引用将包括nay.sk  关联公司(只要他们正在接受服务)  。

 

 

 

7. 终止

 

 

 

7.1 在不影响本服务条款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服务条款,如果: 

 

a)另一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或保证,且未能在终止方书面通知后十四(14)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b) 另一方发生一系列违约行为,且这些违约行为:(i) 就其本身而言可能不构成重大违约;(ii) 已通知另一方;及 (iii) 未在收到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予以纠正,但若这些未纠正的违约行为累计起来构成重大违约;

 

(c) 另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或

 

 

 

7.2  nay.sk 可随时无故终止本服务条款或任何订单(如适用),但需提前七 (7) 天向影响者/代理商提供书面通知。

 

 

 

7.3 本服务条款的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双方在该等终止或期满前可能产生的权利和责任,除非享有权利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7.4  nay.sk 根据第 7.1 条或第 7.2 条终止协议后,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影响者/代理商应立即退还 nay.sk 根据本服务条款支付的任何费用, 前提是影响者/代理商已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且影响者/代理商在终止日期未提供令 nay.sk 完全满意  服务 

 

 

 

7.5 本服务条款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本服务条款中任何明确或暗示将在到期或终止时或之后生效或继续有效的规定的生效或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第5、7、9、10、11、12和13条)。